已婚色班導「摸乳頭1分鐘」 少女隱忍1年才知同學也受害

▲胸,美胸,胸部,內衣,胸型,保養,(圖/達志示意圖)

▲少女遭色班導摸乳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國中已婚男老師在外開課輔班時,常性騷擾女學生,甚至撫摸乳頭長達一分鐘,案件曝光後,他還是矢口否認,辯稱很少跟學生獨處,自認因是被學生報復。不過,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採信老師行為確實逾矩,依妨害性自主罪,處2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提到,男師明知學生是未滿14歲,且為因教育關係而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仍基於利用權勢對未滿14歲女子做出猥褻行為,利用某天下午與女學生在課輔班廚房內獨處之際,把手從上衣下擺伸進內衣內側,撫摸乳頭。

狼師利用與女學生在課輔班廚房獨處機會,將手伸進上衣內並撫摸乳頭約1分鐘,女學生嚇得說不出話離去,事後更畏懼上課輔班,直到男友詢問,才在紙條上寫下「被性騷擾」,善良的她深怕若事件爆發,老師恐被迫離職,會遭其他學生責怪,選擇隱忍。

直到隔年,受害女學生得知還有其他人受害,陪同對方到學校輔導時,才當場舉發。不過,判決師指出,狼師矢口否認有做出猥褻行為,辯稱「沒有與女學生在課輔班廚房獨處,我很少與女生獨處」等話,當時氣溫約攝氏17、18度,女學生應穿著保暖上衣,而非寬鬆低領之輕薄上衣,且視女學生如己出,但若她有犯錯,仍會予以責罰,對方可能有所不滿,出於「整整老師」的心態,才會有這件事情。

不過,法官審酌被害人反應和校內性評會調查報告,認定男師確實有犯行,還狡辯,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乳房,胸部,胸罩,罩杯。(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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