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到女子全裸遭拉回房…渣男竟拗「她邀我做愛」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尾隨一名從酒店下班的女子回家,強脫對方衣物猥褻,蔡男出庭時辯稱是女方邀請她進去做愛,但監視器拍到被害人全裸被蔡男從後方拉回房間的畫面,蔡一審被判刑4年,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105年2月19日凌晨6時許,蔡男看見穿著短裙的被害人(以下稱甲女)下計程車,且呈酒醉狀態獨自步行返回住處,便尾隨對方上4樓套房,甲女打開門正要進屋時,他跟著進入並上鎖。

蔡男隨即將被害人推到床上,強脫其衣物撫摸、猥褻,甲女趁他如廁時逃到住處門口打開房門呼救,但下一秒就遭蔡男硬拉回房內,這段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甲女為求脫身,假裝配合,任蔡男觀賞身體,進而要求蔡外出買飲料,並保證「不會報警」,等蔡離開後,甲女立即報警。同月23日晚間,警方將蔡拘提到案。

蔡應訊時辯稱是女方邀他進房做愛,他想跟甲女留LINE及電話,一開始並無要跟對方發生性行為,他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由於蔡男過去有強制性交、猥褻與性騷擾前科,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他犯罪手段惡質,應從重處置、不得輕饒,審酌他猥褻甲女僅及胸部、未達下體,因此維持前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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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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