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騙上門收款 渣男性侵:妳希望我拿刀嗎?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向一名女大學生團購咖啡包,趁對方到他住處收款時,強拉進門性侵;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年3月判林男4年徒刑,民事部分則判他須賠償受害人150萬元。

根據判決,林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向女大生(20歲)團購咖啡包,去年6 月相約新北市永和區豫溪街、中正路交岔口交付款項,女方抵達約定地點後,他藉故要求對方到他的住處收錢。

女大生抵達後,遭林男強拉進房,當時被害人尖叫哭泣、以雙腳踢趕推拒,林男恫「你希望我拿刀出來嗎」,接著脫去女方衣物、擁抱強吻吻,並強迫被害人為他口交,再性侵得逞。

心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私慾性侵敗害人,造成對方心理上難以磨滅之傷害及陰影,雖然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但未獲女方諒解,因此判刑4年;至於民事部分,法官昨天判他必須賠償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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