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帳3千遭拒...醉男塑膠筷插爆老闆友右眼 反賠200萬

▲廖男為了賒帳3千元用塑膠筷插瞎小吃店老闆的朋友,事後賠償200萬元。(示意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廖姓男子今年2月到當地一間小吃店消費6千元,卻因身上只有3千想賒帳遭葉姓老闆拒絕,老闆的林姓友人見狀上前好言相勸,他一氣之下隨手拿起塑膠筷插進林的右眼,力道之大還把筷子插斷,為了3千元打架反而賠上200萬,還被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緩刑4年。

廖男今年2月11日晚間8時許與朋友前往基隆市一間小吃店消費5千元,後來友人先行離開,他獨自一人喝到10時許才走出店門,10分鐘後又返回再點1瓶高粱酒、4盤小菜以及一名小姐坐檯,一路喝到隔日凌晨0時,結帳時才發現身上僅有3千元不夠付6千元的費用,於是要求葉姓老闆讓他賒帳。

葉姓老闆請廖男打電話給家人或朋友幫忙拿錢來結帳,但對方頻頻嚷著「我現在就是沒錢啊」,還說乾脆讓他先走去拿錢,「像這樣的客人我們可以讓他走嗎?我又不認識他,走了等於這筆帳就沒了。」這時老闆的林姓友人剛好來店內拜年,見2人爭執不休好心上前調停,接著就坐到一旁玩手機。

還在氣頭上的廖男假裝要去上廁所,接著忽然以右手把林男的頭往前壓低,左手抄起一旁的塑膠筷就往臉部重擊,地上還留有斷裂的筷子。林男大叫一聲眼睛很痛,出血量大到都滴在地板上,緊急送醫發現他有頭部穿刺傷、右眼損傷、顱內異物、右眼損傷、顏面骨骨折、顱底骨折以及硬腦膜上出血等傷勢,經治療後又演還是因此失明。

廖男事後供稱,自己與林男並無恩怨,只是當時酒醉又在氣頭上,「我一開始只是要教訓一下林男而已,我承認傷害致重傷害犯行,但直接重傷罪的部分我不認罪。」且事後也已賠償200萬元達成和解。基隆地院日前依重傷害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因廖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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