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洋妞 他辯「她撲倒我主動脫衣」被打臉

夜店問題多,經常傳出女性不勝酒力遭撿屍性侵。(圖/攝影組,本報攝影組,下同)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2014年在夜店撿屍一名外籍女子,將對方載到摩鐵性侵,辯稱是女方將他撲倒、主動脫衣與他發生關係;台中高分院根據摩鐵員工證詞,以及被害人適逢生理期等理由,駁回黃男上訴,維持前審有期徒刑4年判決。

判決指出,2014年2月15日深夜,黃男與友人前往台中市「18TC CLUBS」夜店消費,結識這名外國籍女子(以下稱A女),即邀對方至包廂聊天喝酒。隔天凌晨,他見女方喝到語無倫次、意識不清,駕車載A女到摩鐵性侵,凌晨4時30分先行離去。

被害人直到中午才醒來,驚覺全身赤裸、衣褲散落在地,褲子鈕扣遭人拉扯損壞,床單沾有血跡,隨即神色慌張向摩鐵副理求助並報警,摩鐵副理再帶被害人到醫院,完成性侵害檢驗流程。

黃男辯稱,雙方是以步行方式離開夜店,開車前往摩鐵途中,A女在車內主動對他擁抱、親吻,進房後將他撲倒、主動脫衣,認為雙方在你情我願之下發生性行為。

黃男一審被判4年徒刑,高院法官根據摩鐵員工證稱,A女向櫃台求助時神色慌張驚恐且一直哭泣,且被害人若自行脫去衣物,褲子鈕扣為何會扯壞?加上當天是其生理期第一天,認為黃男說法有違常理,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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