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修法條件放寬 因地制宜最高可領五千元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說明住宅補貼申請。(圖/內政部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內政部實施住宅補貼,自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預計辦理「租金補貼」的有5萬697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有45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有3000戶。內政部並表示,會因地制宜做各項補貼。

內政部強調,各項補貼均因地制宜,不同地點或條件補貼的額度也會有所不同,以「租金補貼」為例,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分別為3000至5000元不等:台北市為5千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為4千元;台南市、高雄市為3千2百元;其他縣市則為3千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今年進一步修法,將申請租金補貼的租賃建物登記用途由以往限制應具備「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字樣,修正放寬為「宿舍」亦可提出申請。

對於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建築物的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等,若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為住宅使用,亦可提出申請,藉此協助弱勢家庭。

此外,針對前行政院長林沖批評調漲房屋稅違憲,花敬群表示,房屋稅已逾30多年未做調整,因此財政部將重新評定現值,讓稅基接近合理的市價,並強調此作為並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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