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牆角尿尿被罵「畜生」怒告 法官:確實不如貓狗

▲男子公然尿尿被罵畜生怒提告,法官則認為屬適當評論判決無罪。(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劉姓男子,先前在一戶民宅牆面隨地便溺,賴姓女屋主發現後氣得大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沒讀書、禽獸不如、豬狗不如」,劉男自認受辱,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隨地便溺行為確實不文明,還不如貓狗懂得掩埋排泄物,賴女是根據事實做評論,因此判決賴女無罪。

判決書中表示,2015年12月2日上午,賴女透過監視器發現劉男在自家牆面小便,他提著水桶出外清洗殘留的尿液,一面大罵剛尿完站在一旁的劉男「畜生、禽獸不如」等語。劉男認為被汙辱,憤而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劉男稱,當時因為一時尿急才會在牆面上小便,並當場向賴女表示歉意,但賴女依然不斷以重複言語辱罵,因此憤而提出告訴。賴女開庭時則反駁說,「這是他第2次在我家門口小便」,因為一時氣憤,才會出言發洩情緒。

法官審理後認為,人與禽獸的區別,在於懂得利用智慧與工具增進生活便利,並維護生活環境的衛生,而非如同貓狗般隨地便溺;賴女針對劉男的行為提出「野狗、禽獸、畜生」等主觀評語,雖使人感到羞辱,但是依據具體事實提出之評論,且劉男在公然朝他人住宅便溺,侵犯賴女居住環境的衛生與安全,實屬可受公評之事。

判決書中還指出,賴女說劉男「沒教養、沒讀書」等語,是形容他的行為不文明,勘屬適切的形容;說他「禽獸不如、豬狗不如」,是指劉男隨地撒尿行為有如豬狗、禽獸一般,且諸如貓狗等動物,對於自己的排泄物仍會進行某種程度的掩埋,劉男隨意小便的行為,確實不如貓狗,整體而言雖然批評過於嚴苛,但屬合理的評論,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決賴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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