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當天臉書幫蔡英文拉票 楊烈遭罰60萬元

▲楊烈在選票當天替蔡英文拉票,遭中選會罰60萬元。(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28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在第14任正副總統及第9屆立委選舉投票日,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之案件,其中包括藝人楊烈在選舉當天於個人臉書替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拉票,因此遭裁罰60萬元罰緩,另外還有位民眾也在當天於臉書張貼相關拉票文,處50萬元罰緩。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處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中選會28日指出,針對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涉嫌違法案,目前共有2件裁罰案件,包括楊烈在1月16日投票當天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 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判定處60萬元罰鍰。

此外,民眾張遴同樣也在投票日於個人臉書張貼「○○○,為國家公義,社會正義及未來的發展,別忘了交代親朋好友及全家投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是受惠國民黨的,甚願上帝保守我們,選出真正能帶給國家安康幸福的家園的政黨。」「你也一樣,該投國您黨的時候到了。了,特別交薆代:投6號孔文吉」,替國民黨與立委候選人孔文吉拉票,處50萬元罰緩,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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