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學姊嗆「沒有脫不掉的褲子」 男專科生遭判3年6月

▲嘉義一名男子性侵學姐,還嗆「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遭判3年6個月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專科施姓男學生於2015年10月與就讀專二的學姊在嘉義市租屋處午睡。由於女方對他說「你應該不敢性侵我」,施男竟嗆「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隨即壓制學姊性侵得逞。事後,施男辯稱,因對方說話刺激他,所以才「證明自己敢」,不是真的要性侵學姊,但是一審法官還是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當時就讀專科一年級的被告施姓男學生,因曾休學再復學,被害人其實還比他小2歲,2人因在同棟大樓租屋而結識;案發當天,施男經被害人同意,到女方住處睡午覺。兩人睡醒後在床上嬉鬧,學姊開玩笑說「你不敢對我性侵害」,被告則回說,「妳不要以為我不敢喔!」,隨即壓制被害人並強脫她的衣褲,過程中還嗆「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

被害人在法庭上指出,施男將她全身衣物都脫光後,便直接坐到她的腹部上,並強吻她;,之後被告便露出生殖器,強行性侵得逞;整個過程大約持續了2分鐘,她在過程中不斷大喊「不要」,並猛踹被告的肚子,希望他停止性侵行為,沒想到他不但不理睬,還說「妳叫那麼大聲不怕妳鄰居聽見嗎?」

事後,被害人向友人吐露遭施男強暴,友人才替她報警舉發,警方依女方陰道有男方染色體、遭撕破的短褲等證據將施男送辦。施男供稱,因對方言語刺激,才以陰莖插入二分鐘「證明自己敢」,沒有真的要性侵學姊。對此, 法官認為,被告為了「證明自己敢」就性侵被害人,遠超過玩笑嬉戲所可容忍之界線,因此不採信施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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