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裸屍「有齒痕」控兇手 法醫:愛用吸的,恨才用咬的

東森新聞記者吳宇軒、趙惠雯/台北報導

15年前在台北內湖發生裸屍案,死者的男友呂介閔被指控在死者左胸留下咬痕,就是兇手,雖然呂男反駁,說這是兩人激情時所留下的咬痕,但法醫石台平認為,這是仇恨性的咬痕,呂男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不過今年初,高檢署重新鑑定當初咬痕的檢體,發現有微量的DNA不相符,因此將他釋放並且再審,昨天(19日)傳喚當年驗屍的法醫石台平,他表示這個咬痕是兇手造成的,因為愛用吸的,如果帶有恨意就會用咬的。

記者:「會不會覺得冤枉?」
呂介閔:「冤枉冤枉,不要拉,拜託拜託。」
記者:「現在重審,會不會希望還你清白?」
呂介閔:「一定清白,因為沒有做。」

5月10日面對媒體鏡頭,呂介閔表示自己肯定無罪。15年前的民國89年7月,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五號公園發生裸屍案,他被指控就是殺人兇手,5年前最高院判刑13年定讞,關鍵就在咬痕。

死者左胸口留著清晰的人類齒痕,就是這個咬痕讓呂男被認定是殺人兇手,被判刑入獄後關了4年,呂母向高檢署陳情,案件又重啟調查,今年年初高檢署重新鑑定,發現這咬痕有微量DNA和呂姓男子不符,申請再審,並將呂男釋放。

5月15日,法醫石台平即表示,「沒有吸的成分,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單純、仇恨性的咬痕,就是這樣的意思。」案件重審,高等法院再次傳喚當年驗屍的法醫石台平,石台平出庭表示,如果是帶著愛意,留下的應該是吸吮的痕跡,認為呂介閔是還有恨意,才留下這個仇恨性的咬痕,並不是他所供稱發生親密關係時,因為關愛對方才留下痕跡,加上呂男當年測謊,對於有沒有咬死者胸部等相關問題,呈現說謊反應,才會被判有罪。

呂男的律師當庭詢問,「愛吸恨咬」有沒有根據?石台平表示這是到美國上課時,老師說的,這是常識;只不過有律師持不同意見,認為留下咬痕不代表就有殺人,如果這個咬痕不是致命主因,又沒有其他證據,很難論定呂男就是殺人兇手,加上親密關係過於激烈,造成身體傷害的例子,也是時有所聞,要認定呂男就是殺人兇手,恐怕還需要更多有力的證據。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
Android:https://goo.gl/MRNy3P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