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易科罰金 20分鐘內繳清45.7萬閃人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引爆馬王政爭及涉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宣判定讞,判黃世銘1年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士林地檢署執行科通知黃世銘10日報到執行,他在繳交罰金45.7萬元後迅速離去,整個過程只有十幾分鐘

黃世銘被通知於上午9點半報到,卻提早1小時到場,然後立刻被帶到偵查庭進行人別訊問,在執行科檢察官宣讀判刑主文後,當場聲請易科罰金。黃世銘的刑期為1年3個月,自10日起至明年7月9日止共457天,但因明年正好閏2月,導致刑期多1天。以每日刑期折算1000元計算,罰金共4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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