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劍斬清朝官! 周玉蔻用中國刑法定罪郝龍斌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2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面撰文表示大巨蛋等案,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可能有「殆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台北市公共財產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損之嫌。周玉蔻引用《刑法》第397條,請陳長文提醒郝龍斌做好坐牢入監準備;但其實中華民國《刑法》只列到363條,她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定罪在郝龍斌身上。

周玉蔻左打又批火力全開,在電子報上撰文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咬定大巨蛋招標案39項缺失,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執政的北市府居然不動如山,絲毫未針對任何一樣缺失,召集會同遠雄商討修補策略,分明是圖利遠雄建設,涉嫌「殆忽職守」、「濫用職權」,要郝市府的相關人員接受法律制裁。

周玉蔻在文章裡還貼上法律條文──依照我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但其實中華民國《刑法》只列到第363條,多出來的34條刑法到底怎麼回事?原來這397條其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搞錯,網友吐槽周玉蔻是Made In China,還有人說,這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嗎?

雖然周玉蔻隨後就發現錯誤,把誤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改成正確條文,但文章一出,早就有網友截圖下來。誤用大陸的法律來指控前台北市長,烏龍錯誤,真的讓周玉蔻糗大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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