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房爬上床猥褻女領隊 色司機判刑定讞

我們想讓你知道…遊行社的安排怪怪的。

▲ 遊覽車司機半夜爬上床猥褻女領隊。(示意圖/東方IC)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遊覽車司機兩年前載客到南投山區旅遊,趁著和女領隊同房機會,半夜摸黑爬上女方的床上下其手,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50多歲姚姓男子在民國101年開遊覽車載旅行團到南投縣清境農場旅遊,因投宿旅館房間不足,遊行社安排姚男和女領隊同住一房,兩人分別睡一張雙人大床。

隔天凌晨2時許,姚男摸黑爬上女領隊的床舖,趁機摟腰強抱、上下其手猥褻,女領隊驚醒將他推開後趁隙逃脫,後來傳簡訊「司機爬上我的床」給同事,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姚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女方打呼太大聲,他才會上床伸手想搖醒女方,但女領隊同事作證指稱,當時收到簡訊後回電詢問時,女領隊激動痛哭。法官參酌女方同事等人說法,認定他犯行明確,一、二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東方IC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東方IC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