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勾女學生嘿咻父怒告 2人合意性交判無罪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已婚嚴姓教官在某高中任教期間,與一17歲女學生發生畸戀,並多次帶女學生上賓館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父親在發現後怒告嚴姓教官強制性交,全案纏訟至最高法院,最高院28日從2人互傳上萬通親蜜簡訊,及數千筆臉書對話,認定2人是兩情相悅,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因此,判決嚴男無罪定讞。

已婚嚴姓教官與女學生不倫戀,多次上汽車旅館嘿咻,女學生父親怒告性侵,但法院以兩情相悅判無罪定讞。(示意圖/資料照片)

民國100年9月1日至101年9月17日,在某高中擔軍訓教官兼任社團指導老師的嚴姓教官,因與一小自己23歲的女學生交往,被女學生父親告上法院,女學生父親根據嚴男寫給女兒的情書,控告嚴男強制性交侵害女兒。

法院審理期間,嚴男坦承與少女從認識、相戀到相愛,感情一直都很好,關係也很親密,所發生的親密接觸到性行為,都是有感情基礎,且是兩情相悅。而女學生也不認說,2人約會時間不固定,最常在周六早上見面就去比較近的汽車旅館,也有時提早放學沒有第八節課,2人會去汽車旅館看電視、吃麵,再擁抱、親吻、撫摸身體。

高院審理後認為,從2人互傳數千封臉書、1萬多封手機簡訊內容來看,2人多次同赴汽車旅館,發生親吻、擁抱及愛撫及性行為後,少女都不曾對外透露,甚至主動對外隱瞞,顯見2人是合意性交,應無強制性交之事。

法官在查無嚴男強制性交事實,雖嚴男在道德上有高度瑕疵,但仍應予無罪判決。檢方不服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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