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在大陸就業台灣民眾可領失業保險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11日表示,台灣民眾在大陸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失業後可享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

國台辦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大陸台灣網記者提問,最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相關規定,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在失業以後可以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能否請您介紹一下相關具體情況?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圖/資料照/翻拍影片)

范麗青回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出台相關舉措,規定台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她強調,這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相關權益。

另外,大陸中央電視台海峽兩岸記者提問,春節馬上就要到了,加班機計畫到現在為止有沒有確定,具體的安排是怎麼樣的?

范麗青說,兩岸民航「小兩會」已協商確定春節加班機安排,「期限是1月17日到2月14日,加班總量不限。」

至於部分台商、台灣民眾需求集中的大陸機場,范麗青指出,加班額度較去年有所增加。例如上海浦東,今年將會達到雙方航空公司各105班,跟去年相比,大幅增加了一倍多。另外,南京不再設定加班上限。第一批春節加班將會在12月19日以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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