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新簽「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駐外更多保障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外交部5日證實,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Schrage),昨日在美國華府簽署了新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中英文約本,這份協定將更合乎時宜,提供雙邊派駐人員更多法律保障。

▼外交部。

「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是台美於1980年10月2日所簽署,經過32年的時間,台美兩邊都認為,確實有必要更新、釐清並增加更多法律保障的必要,畢竟當前時空環境,與1979年雙方中止外交關係時極為不同。

最後雙方達成共識,依據平等互惠原則,新協定除了保留1980年版本中雙方機構及派駐人員所享有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待遇外,同時還增加了雙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包括豁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財產保護等,新協議的規定更加周全。

外交部表示,雙方都期盼透過新協定的簽訂,使雙方機構及人員更能發揮其功能,也能獲得更適當的保障,以利雙方進一步推動提升關係。

外交部強調,馬政府秉持「低調、零意外」原則,務實推動台美的關係,目前雙方不僅恢復互信,也展開各項層面的交流、對話與合作,無論在高層互訪、安全合作、人員交流及經貿關係等均有重大進展。

對於新的協定,外交部認為,這已經反映出良好的基礎。從當初開始進行檢討到完成作業,前後只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對於這樣的成果,外交部也感到相當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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