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鄭性澤案疑點多 物證不合刑求口供可信度低

▲藍綠立委共同指出,鑑識小組人員理當會錄影蒐證,但警政署一再聲明沒有錄影蒐證,令人質疑是否隱匿案情。(圖/記者王文萱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囚鄭性澤2002年在台中豐原KTV殺警案震驚社會,然而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均認為疑點重重,3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警方說謊,督促盡快還原真相。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律師羅秉成,也於現場指出多項疑點。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事發現場遭到警方破壞,關鍵證物4隻槍,被擺在一起陳列拍攝。詢問警政署現場錄影帶去向時,警政署表示「現場未錄影」、「擔心錄影人員擋住拍照而未錄影」,令人懷疑警方隱匿真相。

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律師羅秉成當日指出多項疑點,當年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在豐原KTV歡唱時,起因於羅男持制式克拉克手槍朝酒瓶與天花板開槍,才引發槍戰,後羅武雄在槍戰過程中2槍身亡,警員蘇憲丕身中3槍身亡,因公敘職,引發社會震驚。

警方調查表示,確認殺害警員蘇憲丕的兇手是從正面開槍,僅管鄭性澤承認持有改造手槍與開槍,但當時在警員蘇憲丕正面開槍的是羅武雄,被指控的鄭性澤位於警員後方。檢察官因此判定為,鄭性澤是移動位置開槍後,再回原位。

現場其他目擊者均稱鄭性澤沒有移動,但法官採信鄭性澤移動開槍的說法,認為當時左腿已中彈、有開放性骨折的鄭性澤,能先移動到羅武雄位置開槍,再回原位。

律師羅秉成懷疑,警方鑑定蘇憲丕是遭克拉克手槍射擊3槍致死,但兇槍這麼重要的證物卻沒有任何指紋,連羅武雄的指紋都沒有。加上案發現場又被破壞,警方甚至自稱未拍攝現場原貌,而4把兇槍也像網拍照一樣陳列一起合照,沒有兇槍所在位置的照片,後續更不可能有彈道比對、現場重建、專業法醫鑑定等。

羅秉成律師指出,如此重大刑案的現場居然沒有錄影相當不合理;警方先表示「現場沒有錄影」,卻有張照片清楚拍到鑑識人員拿攝影機;因此警方又說,因為人手不足,擔心錄影擋到拍照的人,才只錄一下子而已;但是根據警方偵訊鄭性澤錄影顯示,警方對鄭性澤表明現場有錄影,問他要不要承認,這表示警方有錄影,否則必須說明為何有錄影,卻找不到錄影帶。

羅秉成表示,案發至今,許多有利證據都會消失,加上警方偵訊鄭性澤案有刑求,因此自白可信度極低。由於鄭性澤已被判死刑定讞,提出多次非常上訴也被駁回,因此隨時可能被執行死刑,目前只希望警政署盡快拿出相關證據,讓全案有被公平重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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