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版路平專案 賴清德:不能有高低差,只能有色差!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版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20日正式公布實施,未來管線單位挖補路面後必須自行修復,由市府相關局處及區公所派員驗收。台南市長賴清德也宣示,區公所親自到現場驗收,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

▲賴清德對台南版路平專案做出宣示,表示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落差。(圖/取自台南市政府)

工務局局長吳宗榮表示,路平專案標準施工程序分別為路基改善、「人手孔蓋」下地、依據「路面設計高程」銑刨、路面鋪設10公分、養護路面6小時與路溫降到50度才可通車。

吳宗榮說明,過程中還要以壓路機經過初壓、續壓,以及終壓三道程序,滾壓速度應該平緩,不能有急轉彎或緊急煞車的狀況出現。

台南版路平專案取代以往由市府收取路修費,鋪補路面的作法。賴清德19日表示,市府將與台南市地檢署合作,以高規格與高標準,檢視路平專案實施成果,排除不必要的干擾及壓力。

吳榮宗說,新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20日就正式公布實施,未來管線單位必須自行修復挖補路面外,還應該在施工路段做好工程告示牌設置、現場整頓、確保用路人安全、警示以及抽驗等程序。如果有違反情事,將依自治條例第16條,到27條相關規定,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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