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建乾貯場 新北強烈反對

▲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核二廠。(翻攝自維基百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原能會三月受理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案,17日依法舉行聽證會。台電公司報告指出,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預計延長存放核廢料40年,144年將另建啟用高放最終處置場作為銜接;新北市政府代表、環保局科長鄭惠芬公開反對,「台電承諾從未兌現過,新北市政府堅決反對核二廠施設乾貯設施!核二廠不應延長放置核廢料。」

台電專業總工程師蔡富豐昨指出,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規劃容納2349束的用過核子燃料,經費編列28億3364萬元,其中的27億8000萬元為建造費用。

鄭惠芬強調,為明確表達「不同意」的立場,新北市政府已兩度發文至原能會,表示反對核二廠建造乾式貯存場,退回台電申請建廠執照的公告,並確定表達「本案沒有興建的必要」。政府連低放射性廢棄物都找不到最終處置場可以搬走,「我們如何相信更棘手的用過核燃料棒,四十年後真的會搬走?」

新北市金山、石門和貢寮等地民眾代表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保團體,全部跟新北市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強烈反對核二廠建造乾式貯存場,異口同聲質疑乾式貯存場變成蘭嶼貯存場的翻版,抨擊乾式貯存場在使用屆滿四十年後,就會變成高放終置場,無限期儲放用過核燃料棒。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與綠黨中執委潘漢聲等也皆憂心,核二廠興建乾貯設施後,是否延役?台電對蘭嶼低階核廢已違反租約而不移走,核二廠高階廢棄物移得走嗎?

據了解,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表示,新北市政府和地方民眾雖公開表達反對立場,但台電既已提出建照申請,原能會就必須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受理申請,如果一切符合規定,原能會還是得依法核發建照。依原能會作業流程,最快在明年元月底以前,就可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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