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用電浪費冠全台 台電盼政府解除政策性負擔


▲ 蘭嶼用電免費,居民冷氣不關、用電爆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蘭嶼自用住宅享有用電免費優惠,但居民用電過度浪費,家家戶戶冷氣24小時開不停形成島上奇觀,電費更被爆出比全國平均用電量高出將近1倍,導致台電連年虧損逾億。台電15日坦言,當地用電浪費問題,主要是因為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造成的現象,盼政府能解除政策性負擔,回歸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但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應予免收。」

雖然蘭嶼因為設置核廢料最終貯存場,政府給予當地民眾住宅用電免費優惠,但也因為居民用電零負擔,不用白不用的浪費心態,造成當地出現24小時冷氣都不關的奇特現象。據台電統計,蘭嶼全島超過1200多戶,去年每戶平均全年用電量6533度,比全國平均3654度幾乎超出快1倍。再回頭檢視,民國91年蘭嶼全島住戶用電減免金額不過635萬元,轉眼到了民國100年竟激增將近4倍,一共減免2439萬元,也促使台電不斷增加蘭嶼發電廠發電量,每年至少虧損超過上億元。

據悉,去年6月蘭嶼某一戶居民光是2個月就用了超過2萬度用電,以一般收費標換算下來,光是2個月的電費就高達11萬9265元,可以說是其中最為誇張的個案,但因受惠於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的電費免收,所以台電除了勤加勸導節約用電之外,也只能摸摸鼻子照單全收。

談到離島地區用電情形,台電表示,澎湖、金馬地區與台灣本島是不同電網系統,發電成本較高,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離島地區居民用電有補助,但非全免,主要根據台灣本島地區平均用電費率收費,超過的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而蘭嶼地區自用住宅用電可免收則是全台特例,目前台電每年編列約新台幣2000萬元。

台電15日表示,一向都會在全台各地宣導節約用電、節能減碳等觀念,蘭嶼地區也不例外,針對媒體報導蘭嶼用電浪費一事,台電也呼籲政府解除台電需背負的政策性負擔,取消蘭嶼地區自用住宅用電免收的情況,希望經費能回歸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

台電指出,目前所給予用電優惠對象相當多,蘭嶼只是其中之一,其他還有學校用電、農業用電、鐵路、路燈用電等項目,每年估計需編列將近110億元經費,這也是台電造成虧損的原因之一。至於報載蘭嶼用電量過大一事,除了需持續改變當地民眾用電觀念之外,民宿業者偷接電也是其中原因之一,讓人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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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用電免費冷氣24小時開不停 台電虧損1億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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