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愛佳改列被告 因涉洗錢、隱匿、貪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5日被特偵組三度約談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於上午9時多到達特偵組,因涉嫌洗錢、隱匿、貪汙,在晚間接近8時被特偵組改列被告,並以100萬元交保,她也是林家在本案中,繼林益世、林母沈若蘭後的第3個被告。

特偵組在5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會第三度傳喚彭愛佳,是因為要會同她啟封勘驗3日查扣的大批現款,大約至下午3時許結束;但因發現某銀行尚有以某人名義租用保管箱,隨即由檢察官帶同彭愛佳至該銀行開箱並勘驗存放之現款後,於下午5時55分許帶回最高法院檢察署扣案。

彭愛佳回到最高法院檢察署稍微休息、用餐後,在晚間7時8分許開始接受訊問,並於晚間7時56分許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其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第15條「藏匿貪汙罪所得財物」、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及刑法第165條「隱匿刑事證據」3罪名,嫌疑重大,但沒有羈押之必要,所以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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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愛佳由證人轉被告 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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