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啟祥26日已遞狀自首 特偵組:未到案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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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啟祥6/26已經自首,非躲避。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前天深夜被特偵組拘提到案,此舉讓陳的律師高涌誠非常不滿,於30日晚間手持他的「自首狀」,抨擊當事人已遞狀自首,卻遭強行拘捕。對此,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回應,只遞狀不到案,「算哪門子自首」。

高涌誠指出,陳啟祥以被告身分自首,狀紙上還有特偵組26日的收文章,內容提及陳涉行賄罪,希望藉著自首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等。高表示,沒想到檢方卻在28日發出傳票,要他的當事人29日上午10時到案,質疑沒有給予充分時間準備證據。

高涌誠進一步談到,陳啟祥一直覺得自己有危險,但都沒有逃避的打算,不過,他是在28日在台北看到媒體報導,才知道特偵組透過高雄地檢署送了3張傳票,痛批檢方並未合法送達。他還提到,自己在29日上午10時30分致電請假,要求延後到周五到案說明,卻以已開出拘票為由,無法撤回兒拒絕,並於晚間11點多衝到飯店抓人。

陳宏達表示,依照刑法第62條規定,所謂「自首」是本人到案接受司法裁判,但陳啟祥在遞狀後藏匿「哪算自首」。他說,檢方在27日就傳真「簡式傳票」,請給高雄地檢署送達,已由陳的家人代收;28日再次發出「正式傳票」,請專人合法送達到他高雄的戶籍地、住居地及鳳山的公司,若不是刻意躲避,應該不會沒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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