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多次上床 國中狼師判賠10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廖姓國中代課體育老師與一名女學生不倫,少女發現廖男劈腿另名女學生,全案因而曝光;少女家長向廖求償500萬元,板橋地院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調查,廖男(31歲,有性侵前科) 98年8月底獲聘擔任某國中代課體育老師,校方還讓他兼任生活教育組長。由於他外型帥氣,透過簡訊、網路追求一名女學生。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廖多次帶少女到住處、MTV包廂發生性關係,少女為討廖男歡心,還迎合其特殊性癖好,大玩變裝遊戲,並使用情趣用具助性。

家長去年5月獲悉後報警,檢警在廖的電腦內發現多張偷拍女生如廁的照片,校方因此將廖解聘。廖男出庭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兩情相悅。

一審法官判廖男5年2個月徒刑,高院審酌他不知保護學生身心健康,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仰慕之情犯案,改判7年。另外,女學生家長再提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法官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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