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剪貼他案 打混女法官林意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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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院岡山簡易庭法官林意芳審理工程款糾紛案,由於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寄給當事人,被告敗訴後一頭霧水,向法院陳情,法官誇張的行徑才曝光;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30日解除林女的法官職務, 改調司法事務官,並將她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在宣判後5日內,必須將判決書原本交給書記官,由書記官製作成判決的正本簽報結案,再寄給當事人。去年底,林意芳(39歲)審理一件工程尾款4萬8千元糾紛案,由於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然在網路上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把「假判決」交給書記官報結。

由於判決牛頭不對馬嘴,兩造收到判決書後都「霧煞煞」,敗訴的一方想上訴,卻不知原因何在,只好向法院陳情。高雄地院一查赫然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立刻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建議記過兩次。

誇張的是,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分判決書,將正確的事實、理由替換之前的錯誤內容,並公布在司法院網站上,可能創下台灣司法史的紀錄。

據指出,林意芳曾多次無正當理由,逾4個月不實質審理案件、延遲交付判決及不當積案,高雄地院一再書面勸誡及調整職務,司法院曾申誡兩次,但她仍未改進,將她移送公懲會。

司法院表示,林屬「試署法官」(判決書要送審通過才能成為實任法官),其試署成績兩次經人審會審查不及格,因此依規定解除其法官職務,考量到她受過8年的法官訓練,調任為司法事務官。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尊重司法院決定,林意芳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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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女法官判決剪貼他案 原告被告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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