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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開送修賓士58公里 老闆拒道歉:檢查異音就要試車

▲方女投訴說,她日前將自家賓士車送修,卻被保養廠老闆當私家車使用。(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方姓女子4月26日送修賓士車,28日領車時卻發現被多開了58公里,調閱行車紀錄器才發現,王姓保養廠老闆竟把車開去熱鬧商圈,還拿來自用接送小孩,讓她氣得將影片投訴媒體。對此,王姓保養廠老闆說,全是為了要試車,檢查異音本來就得上路測試,因此拒絕道歉。

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見,4月27日晚間8時許,王男駕駛著賓士車開到熱鬧商圈,在百貨公司前停下來,期間還去接送小孩上下課,直到晚上9時許才將車開回車庫,但車庫卻是王男的自家車庫。方女表示,車子拿去送修卻被老闆當成私家車使用,開到市區走走停停買私人東西,就算是試車也太誇張了。

對此,王男表示,將賓士開出去的2、3個小時確實是要試車,因為複檢車子的底盤異音問題,冷氣的偶發性問題都需要道路測試,他只是檢測過程中順路去接送小孩而已,因此拒絕道歉

▲王姓保養廠老闆認為自己「試車」沒錯,因此拒絕道歉。(圖/東森新聞)

方女認為王男沒誠信的月處,在於「試車期間怎麼會去接送小孩」,甚至還開到商圈百貨公司停留,讓她怎樣都不覺得在試車;王男也堅持自己「試車」沒有錯,目前僅願意貼補方女油錢,雙方僵持不下各說各話,只是試車有需要開58公里的距離嗎?

消保官指出,消費者把車輛送修期間,修車廠有保管責任,依照此案例來看,車廠試車為檢修必備條件,那究竟是「為試車才順道接小孩」,還是反過來「為接小孩等私人用途才順便試車」,這兩點都是試車是否過當的爭議點,若是過當,車主可以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向消保官消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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