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絕嘿咻6年!牽手親嘴就翻臉 「工具人夫」想離婚

新竹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8年前和菲律賓籍的張姓女子結婚,但女方卻長期拒絕和他親密接觸,連牽手或親吻也不行,讓他相當不滿。張男認為,妻子把自己當工具人,利用他取得台灣身分證,還要他出錢在菲律賓買房子,不僅天天和他吵架,又不對婆婆盡孝道,決定訴請離婚。新竹地院認同男方主張,日前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指出,張男於民國97年7月和菲籍的張女結婚,婚後共同在台灣生活;不過,人夫控訴,妻子長期拒絕和他恩愛,只要對她牽手或是親吻就會挨罵,且張女平常不煮飯給家人吃,還把他當成工具使用,不僅利用其在菲律賓買房、在臺灣辦身分證,也未對婆婆盡照顧之責,害得老母親一人獨居,讓他實在忍無可忍。

針對丈夫的指控,張女並未在辯論日出庭,僅以英文具狀表示,自己知道老公提出離婚時很驚訝,因為雙方互許終生,還承諾不管貧富都會永遠著對方,而自己對丈夫的愛無法用言語表達;雖然每段關係勢必會有瑕疵,但離婚不是最好的選擇。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張男母親證稱,兒子常跟說兩造間沒有親密行為,想要找妻子做親密行為,都遭到拒絕,而她曾勸他因為媳婦上班會比較累,要好好培養感情等語。因此法官認為,人夫證詞與證人所證相符,應可採認,而夫妻倆現年約40歲,張男正值青壯年之際,所需之生理需求想獲得適當的滿足,但卻遭妻子長年漠視。

法官審酌,兩造婚姻性生活不協調,造成婚姻破綻,妨害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任何人若跟原告面臨相同狀況,都難以期待可以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和諧,因此認定張男主張有理,且雙方婚姻已達嚴重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日前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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