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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隱私! 北市公有監視器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北市錄影監視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未來調閱影片必須向公務機關申請。(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北市政府制定的「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22日在議會完成三讀,未來民眾若要調閱監視器,必須要是被害人或是利害關係人,才能向公務機關如警察局申請調閱,而且不能複製,以確保個人隱私。

自2009年開始,北市府在重要路口、治安要點設置新式高畫素錄影監視系統,截至今年3月已完成1萬3699支,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條例22日也在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市府公有監視器都將納管。

至於民眾擔心的隱私問題,該條例也規定公務機關必須定期公告監視器的數量即設置地點,且監視器攝影方向應朝向公共場所,不得針對特定私人住所,影音資料也應予保密。

此外,公務機關可因公務需要調閱、複製影片,但民眾若要調閱影片,必須為被害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能向公務機關申請調閱,且不得複製;影片最長可保存一年。

市議會法規召集人林晉章舉例,民眾若是遇到竊盜案件,可向警察局申請調閱,但若是住家環境遭到汙染,就要向環保局申請,環保局再向警方調閱影片給民眾查看。

過去里鄰曾因私設監視器而引來爭議,林晉章說,現在北市各里辦公室設置的監視器大多已廢棄拆除,部分則轉移警察局納管,現在也無法使用公務機關費用申請,居民不用擔心隱私「全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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