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李宗瑞淫片 大學生、麵攤老闆也被逮

我們想讓你知道…檢警大動作偵辦,警告意味濃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散布李宗瑞性愛影音和照片案,7日兵分多路逮捕11名網友,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全數列為被告,承辦檢察官下午將其中4人諭令2萬元交保。

李宗瑞在8月23日投案後,相關的性愛影片及照片即在網路上失控似地流傳,從最早的8G原始檔到27G,甚至出現高達30G檔,北檢調查散布管道,上午指揮全國多個縣市刑事警察大隊,赴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等10多處搜索,共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

11人在下午被移送北檢複訊,承辦檢察官將11人全數列為刑法散布猥褻物罪或妨害秘密罪被告,其中有4名網友各以2萬元交保。檢警大動作偵辦,警告意味濃厚,就是要網友別再轉傳不雅照。

傳送方式包括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

檢警發現,被告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涉嫌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和照片;辦案人員指出,這些網友的背景相當多元,包括電腦工程師、大學生,甚至是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辯稱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檢方表示,民眾不要下載或上傳相關影音,以免觸法。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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