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搧男子巴掌導致受傷,遭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對情侶因故分手,女子為向男子討回東西,2人大起爭執,過程中女子怒搧男子1巴掌,造成男子臉部挫傷,男子一狀告上法院,一審依傷害罪論處;女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考量女子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賠償,已有悔意,將刑度部分撤銷,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女子與男子原是男女朋友,沒有同居,2人分手後,女子在2024年6月某日晚間,欲向男子取回物品,與男子發生爭執,徒手揮打男子左臉1下,致使男子左臉挫傷,男子憤而提告。
女子於警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台中地院依傷害罪論處;女子不服上訴,以願意和解為由,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審酌,女子在二審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害,雖男子在二審中沒有到庭,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但能堪認女子已有悔意,原審宣告刑部分撤銷,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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