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SIM卡要報案單遭譙「史上最擾民」 NCC回應:電信業者搞烏龍 

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新制上路,修正「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調主要是防堵詐騙集團,要求電信業者強化審核、落實KYC機制,卻引起民眾抱怨「換卡須報警證明遺失,徒增基層員警跟民眾困擾」。對此,NCC 2日下午回應,並未要求電信業者要民眾提供「報案單」,僅要說明原由,由電信業者判斷即可,此舉目的是要求落實KYC,降低電信詐騙的數量。

▲▼NCC第52次委員諮議會議會後記者會,代理主委陳崇樹、主任秘書黃文哲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近日因應NCC新制,三大電信都發出公告指出,從去年12月30日起,換補SIM卡服務除須提供雙證件正本外,須繳回舊卡或提供遺失證明,被民眾痛批「史上最擾民」,藍委王鴻薇也重批,「政府自己打詐不力,卻把成本轉嫁給民眾、基層員警、門市人員,NCC已經不是第一次觸犯眾怒,顯然去年『750之亂』未記取教訓」。

對此,NCC主秘黃文哲指出,並未要求業者(三大電信)一定要提供「警局報案的遺失證明」,在規定中僅寫道要提供「證明資料」,是三大電信自行將證明文件縮小範圍成「報案單」,黃文哲補充,先前是業者不想負起KYC責任,只要有切結書就可以無限換卡,造成大量洗門號,讓電信詐騙案倍增,因此只要民眾跟門市人說明原因,電信端根據使用紀錄判斷,不需要「提供報案單」當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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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NCC新修「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內容為,用戶申請更換 SIM 卡或補發 SIM 卡時,電信事業應請用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電信事業得依 KYC 審核結果予以酌核,並未如電信業者所說「需要報案單」。

NCC補充,對於今日媒體報載所稱指引內容事,應是對於NCC於去年9月26日所公布之指引內容有所誤解,NCC在該次指引內容修正時,對於民眾須更換SIM卡、換號等時,業者應參採用戶日常申換及使用紀錄,及民眾所提補發原因及證明資料等綜合評估風險,並非報導所載必須僅提供報案單。另關於eSIM為一次性SIM卡,無換發或補發情形,本會已於今日邀集業者溝通,再次澄清本會指引政策,呼籲業者應兼顧民眾日常需求及滾動調整就實務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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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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