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2死命案假釋後又持刀搶錢 男砍傷律師被判4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12年前曾犯下2死命案,被法院判刑入監,直到去年10月才假釋,沒想到假釋後他因經濟困難,竟持開山刀隨機勒索路人,導致一名律師在返家途中遭砍傷。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年2個月。

▲曾涉及殺人案的李男,假釋期間向鄰居勒索1萬元未果,持刀砍傷對方頭部。(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李男12年前曾涉及殺人案件。(資料照/記者陸運陞翻攝)

回顧案件經過,警方調查,受害律師今年9月8日晚間準備返回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時,在樓梯間遭到李男持開山刀抵住腹部,並威脅交出1萬元現金,雙方一度發生拉扯,過程中導致律師受有頭皮開放性傷口約3公分、額頭撕裂傷約5公分等傷害。

由於律師身上沒有現金,李男索要財物失敗,便立刻落跑。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立即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並火速逮捕李男。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李男12年前曾因陪同友人談判,竟當街砍殺債主,造成2人死亡,因而被法院判刑入監15年(殺人罪部分),直到去年10月才獲得假釋,沒想到出監不到1年又再次犯案。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李男因經濟困難,竟不思尋正當途徑獲取錢財,反而趁被害人獨自返家的機會,持刀對被害人強盜財物,造成被害人受傷,考量到他是因為出監之後求職受挫,加上親屬需要醫藥費,才會犯案,犯後深具悔意,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最終依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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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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