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存金去年3月爆出涉嫌詐領特別費,中檢今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圖/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前地政局長吳存金今年3月爆出涉嫌詐領特別費,遭檢調搜查,台中地檢署複訊後命她以100萬元交保,同時吳也主動向台中市府請辭獲准。中檢今天(24日)偵結,查出吳存金將首長特別費用於「私人家庭聚餐」,消費達11次,涉貪金額6萬餘元,依貪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吳存金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擔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而地政局長可按月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
吳利用職務上機會,從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在台中市某餐廳有11次消費,均為親屬間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吳竟向餐廳打統編,再將餐廳開立的11張開統編發票,交給不知情的地政局經辦及主計單位人員進行核銷,從中詐得首長特別費共6萬8679元。
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6條、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吳起訴。
檢察官認為,吳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已了解自己行為之謬差,且歷次詐領費用皆在5萬元以下,詐領財物非鉅,審酌一切情狀,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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