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友當ATM!「借錢買工具、沒錢搭車」騙6千 彰化男判5月

▲新台幣今日貶值。(圖/pixabay)

▲彰化男向好友借6000元不還,遭提告詐欺取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以「借錢買工作用品」、「沒錢搭車回家」等理由,向友人借款6,000元。事後面對催討更是藉故拖延、避不見面,友人只好提告詐欺取財。雖然廖男嚇得急忙還錢,也在法庭認罪,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利用人性善良行騙,嚴重破壞人際信賴,素行不良,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廖男先以「需要借錢購買工作用品,2天後一定會還錢」。向友人一聽當場掏出2,000元現金借給他,約定的還款日到期後,卻毫無還款跡象。廖男竟「加碼」行騙,向友人表示:自己正在高雄,身上沒錢可以坐車,所以需要再借一筆錢當車資,友人為了能拿回最初的借款,再次分兩次轉帳3,000元及1,000元到廖男帳戶。

廖男騙得款項後便開始施展「拖延戰術」,面對友人一次又一次的催討,他總是藉故推託,最後甚至避而不見,徹底失聯。友人才驚覺被騙了,憤而前往警局報案。

眼看事情鬧上法院,廖男這才感到事態嚴重,急忙將詐騙所得的6,000元全數償還給友人。法官審理後認定廖男貪圖不法利益,利用他人的善意與信任騙取金錢,此類行為嚴重破壞人與人之間基本的信賴關係,實屬不該。尤其,法官調閱紀錄發現,廖男過去已有兩次因詐欺案件遭法院判刑的紀錄,素行顯然不良。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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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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