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2孩判12年!求情喊:情堪憫恕減刑 女兒怒:不會原諒

▲桃園市少女配合警方誘捕張姓男子,卻在警方監控下仍遭張男性侵得逞,地院審理後判處張男8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台中一名男子對自己2名未滿14歲女兒性侵,以「情堪憫恕」上訴要求減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A男對自己2名未滿14歲女兒性侵,遭起訴判刑12年,A男認為刑期過重,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請求二審減刑。台中高分院審酌,A男女兒均稱沒有要原諒爸爸,也不會原諒,法院認為無可憫恕之處,上訴駁回。

A男被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判處12年刑期,以自身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也有意願和解,請法院考量動機、目的、生活情況,以情堪憫恕減刑,並從輕量刑。

高分院查,A男身為2名女兒父親,罔顧倫常以及女兒們的信賴,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2名女兒反對,進行強制性交犯行,嚴正傷害女兒身心健全、人格發展。且2名女兒均稱,沒有要原諒、不會原諒,A男犯罪情狀非輕,客觀上無顯可憫恕之處。

高分院認為,A男2名女兒均未滿14歲,且未能跟被害人和解或取得諒宥,定應執行12年,已充分審酌被告犯案情節輕重,考量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經整體評價後,認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01/05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41 2 9483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