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52.3億!租行動整鈔機轉匯海外 欣福益負責人遭起訴求刑5年

▲▼新北地檢署。(圖/記者陳煥臣攝)

▲欣福益行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涉洗錢遭新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記者陳煥臣攝)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欣福益行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姓負責人,使用行動整鈔機將資金存入,再將款項轉匯往海外洗錢,金額達52億389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偵結依特殊洗錢罪起訴,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5000萬元罰金。

新北地檢署指出,陳姓負責人自2024年3月起至2025年8月間,接續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共計52億3893萬餘元現金,並將之置入承租的行動整鈔機內,再將相當於該等款項金額,匯入陳姓負責人指定帳戶,再將之轉匯至國外,以此方式規避洗錢防制法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對疑似犯洗錢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程序規定。

新北地檢署說明,預警中心接獲高等檢察署發交可疑交易通報案件,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執行於2025年10月、11月間執行2波搜索,拘提陳姓負責人到案,並查扣1千餘萬元、北市大安區等3處不動產。審酌陳姓負責人到案後否認犯行,對於相關情節供述,避重就輕,並湮滅相關物證,且所涉洗錢金額高達52億3893萬餘元,致金融秩序危害甚深,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5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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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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