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外籍配偶小珍(化名)指控丈夫阿輝(化名)婚後因故無法行房,經常心情不好,後來想要購車,竟哄騙她獨自支付車貸,甚至在吵架後將她趕出家門,至今夫妻倆已分居5年,她也不想再忍了,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准許小珍與丈夫離婚。

▲小珍控訴丈夫阿輝騙她幫忙貸款買車,還把車貸全都丟給她繳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珍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婚後因故無法行房,導致情緒欠佳,夫妻倆因此溝通不順;而在開銷方面,她每個月的薪資僅1萬7000元,扣除補貼娘家、住所租金、日常開銷等費用,已經所剩無幾,丈夫卻在2018年要求以她的名義貸款買車。
小珍表示,當時她以為丈夫會一起負擔每個月1萬2000元的車貸,沒想到丈夫說貸款人是她,應該由她負責繳納貸款,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1年多之後她實在不堪負荷,丈夫才同意帶她去汽車公司處理,處理過程中卻又仗著她語言不通,沒有說明清楚貸款的交易細節,只顧著哄騙她簽字,進而讓她對丈夫更加不信任。
小珍提到,後來她和丈夫因感情不睦,經常吵架、互提離婚,丈夫也曾拿出已經簽名的離婚協議書,2020年6月間甚至將她趕出家門,雙方分居至今已經5年了,期間沒有任何互動聯繫,可見兩人都無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輝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經查,小珍和阿輝自2020年分居至今,5年來生活毫無交集,夫妻倆形同陌路,早已沒有婚姻之實,而且小珍離婚態度堅決,阿輝也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可見雙方之間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存在,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小珍是無法維持婚姻的唯一有責一方,最終裁定准許小珍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