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嫁人「拒絕再做」!他傳裸照嗆:女人給你戴綠帽 挨告慘了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9月欲與前女友復合,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仍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應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男子不滿前女友結婚以後不再跟他發生關係,竟散布對方的裸照,還在社群軟體留言嗆聲。(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瓦斯行老闆阿勇(化名)認識女子小莉(化名)並交往,怎料後來小莉跟別人結婚、與他分手,氣得他將2人的關係公布出來,更是將私密照發給小莉的丈夫,因而被告上法院。屏東地院一審判阿勇賠償50萬元、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在某越南小吃店認識小莉後,雙方發展成情侶關係,自2019年2月開始交往至2020年10月,分手前每個月都會發生3、4次性行為。

分手以後,小莉2021年間與丈夫結婚,並育有一名孩子,不過阿勇仍舊會來找她,且每次碰面都會直奔汽車旅館,並且發生性行為。

這種狀況持續了6、7次,小莉下定決心斬斷這段關係。怎料阿勇卻大為不滿,撂話「要給妳好看」以後,便將性行為時偷拍的照片發送給小莉的丈夫,更是在社群平台上留言「你的女人四處給你戴綠帽」、「你的女人之前來XX跟我住、拿我的錢,當然也陪我睡」、「床上X的功夫真厲害」等話語,因而被小莉的丈夫告上法院。

屏東地院經過審理,判阿勇須賠50萬元,這讓阿勇極為不滿,再度提出上訴。阿勇供稱,小莉是不滿他無法支付生活費,才會選擇分手,而他則是心有不甘才會留言,並不曉得小莉已經結婚。不過,對於阿勇的辯辭,高雄高分院不予採信,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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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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