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母親男友摸胸騷擾「胖老爹」喊冤:搔養誤碰 法官狠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和女友及女友的女兒同住,女童平常都喊他「胖老爹」,男子某日叫女童起床時,趁機觸摸女童的胸部,女童向母親哭訴後男子遭法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友及女友的女兒同居,於112年12月20日上午4、5時許,為呼喚女友的女兒起床而進入其房間,竟意圖性騷擾,基於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胸部之犯意,乘乙女尚未完全清醒,對外在刺激未及反應、抗拒之際,伸手進入乙女內衣,觸摸乙女胸部,被害人事後向母親哭訴,母親向警方報送辦。

法院審理,男子坦承碰觸女童胸部1次,惟否認有何成年人對兒童為性騷擾犯行,辯稱:「當時她是側睡背對著我,我要拉她的右手把她轉過來,我拉了幾下後,她就從側睡變成正面仰躺,她的衣服有往上掀開,我的右手要搔乙女左手腋下,我的右手就隔著外衣碰到乙女的胸部,我碰到當下就馬上收回來,沒有伸入乙女衣服裡面」。

被害人叫被告「胖老爹」,她說,「被告搖我的右手臂叫我起床,但我賴床、裝睡不想起來,我就把棉被蓋在我身上,被告把棉被拉下來,伸到內衣摸我胸部,我就踢他的腳,然後他把手伸出來,要親我額頭,沒有親到,我就再踢他一腳等語」,法院認定他性騷擾犯行明確,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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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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