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誆「做軍火生意缺錢」4陽明交大生遭騙29萬 政大生也受害

▲▼陽明交通大學學生遭詐騙。(圖/番社自新竹人新竹事)

▲學生將受騙經驗發上網,卻遭部分網友酸為何會被騙,事實上受害者不少。(圖/翻攝自新竹人新竹事)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有詐欺前科的李姓男子於2023、2024年間,在陽明交通大學各處攔下學生,誆稱要做軍火生意,半央求、半脅迫的騙取學生3至8萬元現金,至少4人受害、得手29萬元;去年5月李男又以相同手法,在政大校門口向1名學生騙取4萬元。陽明交大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李男犯4個詐欺取財罪,合併處1年2月徒刑,李男另案於政大犯1個詐欺取財罪的部分,則被處6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自2023年就不斷在陽明交通大學內犯案,從1月到隔年8月間,李男陸續在深夜至凌晨時分遊蕩在校內教育館、成功湖、24小時自修室門口等處,以要借錢做軍火生意等藉口,攔截學生借錢,共有4名學生被騙取3到8萬元,得手29萬。經其中2名受害者報警,新竹地院依李男犯4個詐欺取財罪,各處3至4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

李男另於2024年5月30日晚間7時許,見江姓學生獨自站在政治大學校門口,上前自稱「林文欽」,誆稱他從台南北上還找朋友的小孩李志文,他從事酒店、地下軍火等生意,目前還缺4萬元資金,向江生借用,明天就會還錢。

江生信以為真,立即到提款機領了4萬元給李男,直到江生遲遲沒收到還款,察覺被騙,也報警處理,李男因而被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累犯,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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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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