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2起人員資格不符」再挨罰 鐵道局祭120萬罰單

▲▼慈濟9月2日從崇德火車站搭乘工程維修車前往和仁=崇德間臺鐵小清水溪橋(西正線)慰問工程人員。(圖為慈濟基金會提供)

▲台鐵發生2起人員資格不符事件遭鐵道局開罰,圖與事件無關。(示意資料圖/台鐵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台鐵再爆2起違規事件遭鐵道局開罰,包括潮州站派任未完成訓練的運轉員單獨作業、工程維修車駕駛未做適性測驗,鐵道局日前召開評議會通過開罰,共祭出120萬元罰鍰,台鐵公司則對規定有不同看法,因此已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交通部鐵道局今年再對台鐵開罰,鐵道局指出,今年至7月底止本局鐵路安全行政處分評議會共評議「台鐵潮州站派任未完成訓練運轉員獨立執行業務」及「台鐵派任未適性檢查之維修工程車駕駛執行駕駛勤務」2案,經評議皆成立,2案皆各裁罰60萬元。總計該兩案共開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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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台鐵「潮州站派任未完成訓練運轉員獨立執行業務」案,主要是鐵道局接獲民眾檢舉,去年10月8日台鐵潮州站一名運轉員仍在見習期間,卻獨自負責月台行車設備及出發號誌操作,現場未有值班站長在旁監督。該行為違反《鐵路法》第56條之4第2項規定,應於派任前完成訓練及合格檢定,經鐵道局調查及評議會討論後,於今年6月裁罰60萬元。

第二案「派任未適性檢查之維修工程車駕駛執行駕駛勤務」,則是鐵道局在檢查時發現,台鐵工程維修車駕駛未依規定接受適性檢查。工程維修車多在夜間封鎖時段、無旅客列車運行期間執行軌道維護作業,雖不須有駕照等證照,但依法仍須完成適性檢查。因該名駕駛未辦理相關檢查,經評議後,鐵道局日前也正式對台鐵裁罰60萬元。

對此,台鐵公司說明,有關「台鐵派任未適性檢查之維修工程車駕駛執行駕駛勤務」1案,系因鐵道局按鐵路法規定,鐵路駕駛應經適性檢查合格方得執行業務,惟該道班同仁於夜間封鎖時段,駕駛維修車從事路線保養工作,按第14條第一項規定:「基於養護、搶修救援,⋯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基於此,台鐵公司已向交通部提起訴願中。

台鐵公司表示,該案係工務同仁於執行夜間維修養護作業,依照規定指派指導員陪檢並遵守安全規定。該員工持有合法工作證及檢查合格證書,並已通過技能與體格檢查,未違反《鐵路法》第56條第4項有關行車人員之技能與體格規定。

另針對「潮州站派任未完成訓練運轉員獨立執行業務」案,台鐵公司表示,南區營運處於6月中旬接獲鐵道局裁處書後,業已於7月初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復於10月初接獲交通部訴願駁回決定書,訴願不成立。

台鐵指出,該案係潮州站主管未依照規定,於該員工見習期間尚未取得工作證照前,即令其單獨操作開車號訊設備,遭鐵道局認定違反《鐵路法》第56條之4第2項之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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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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