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泡代價高...苗栗脫序大叔竟對警車尿尿 法官判罰6千元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一名徐姓男子時常行為脫序,月前踹壞村長住家鐵門、道路反光鏡挨告,警方送達刑事通知書時,徐男拒絕簽名外,甚至大剌剌朝警車輪胎小便,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審理,法官依法裁罰6千元,隨便尿尿代價不小。

▲苗栗徐姓男子行為脫序,當著警察面朝警車小便被法辦,法官裁罰6千元。(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苗栗徐姓男子行為脫序,當著警察面朝警車小便被法辦,法官裁罰6千元。(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警方調查,徐姓男子(49歲)行為怪異,成為地方頭痛人物,4年前竟開怪手破壞公路局設置在台3線的里程牌,並在產業道路上堆置木板、窗框等雜物,吃上毀損和公共危險官司。不料,徐嫌今年8月11日上午,跑到三灣鄉大河村長家鬧事,踹壞鐵門和台3線反光鏡。

▲苗栗徐姓男子行為脫序,當著警察面朝警車小便被法辦,法官裁罰6千元。(圖/記者楊永盛翻攝)

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8月24日16時許至徐家欲送達刑事通知書,警方要求徐男至巡邏車旁簽收通知書,徐男口中碎碎念,嗆聲警方要對警車尿尿,警方口頭警告制止,徐男仍執意排尿在巡邏車左前輪,跟徐男同住的姊姊見狀推他一把制止,警方認徐男情緒失控挑釁公權力的行為,已嚴重侵害警方執法尊嚴,當場告知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依法處理。

由於徐男仍拒絕到案,警方9月10日持拘票將徐男拘提歸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後,認定徐男明知員警在依法執行公務,竟對著警方巡邏車左前輪處小便,以顯然不當之行動相加,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程度,審酌徐男國中畢業、坦承犯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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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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