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出遊喝醉遭侵犯!男同學「爬上床伸狼爪」 完事下場慘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大生與同學到台中遊玩,沒想到醉酒以後遭同學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段好友相伴的旅行,竟在醉酒夜裡演變成性侵案件。一名男子阿諾(化名)利用酒醉友人無法抗拒之狀態,進行猥褻行為,被法院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需接受保護管束。他也需賠償被害人並支付公庫2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114年4月7日,阿諾與幾名大學同學到台中旅遊。其中受害人小美(化名)原本單獨入住旅館一房,但因阿諾表示同房男同學影響其睡眠,在小美同意下改為與她同住。隔日凌晨,眾人在房內飲酒後,小美酒醉先去洗澡。

其他同學返回另一房休息,阿諾則留在小美房間。當小美因酒醉倒臥床上無法抗拒時,阿諾爬上床,從後方抱住小美,並伸手進入小美衣服內動手性侵逞慾。等到酒醒以後,小美因懷疑遭猥褻,向警方報案。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大生與同學到台中遊玩,沒想到醉酒以後遭同學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法院審理時,阿諾承認確有猥褻行為,但否認有乘機性交意圖。根據小美的早期陳述,她對事件記憶模糊,僅表示曾失去意識、不確定發生何事。

不過案發五個月後,她改稱阿諾當時有進一步侵害行為。但法院認為,她的說法前後不一致,且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僅能確認阿諾隔著褲子進行猥褻。最終,台中高分院法官判定阿諾犯乘機猥褻罪,並撤銷一審乘機性交罪的判決。

判決考量阿諾年輕、無前科,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80萬元,表現出悔意。法院判處阿諾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需接受保護管束。緩刑期間內不得接近小美住所、學校及工作場所100公尺內,並需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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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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