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隻保育海豚慘遭切塊淪釣餌 屏東漁船遠洋瘋狂獵殺下場慘了

▲屏東地檢署查獲「漁勝發」號涉獵殺海豚。(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查獲「漁勝發」號涉獵殺海豚。(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東港籍遠洋漁船「漁勝發」船長田姓男子,在北太平洋海域指揮船員非法獵捕並宰殺43隻保育類海豚,分割成碎塊作為釣捕鯊魚的餌料。此行為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下影像,並通報我國漁業署,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黃筱真獲報指揮海巡、保七與移民署等單位查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另6名印尼籍船員則獲緩起訴處分。

▲屏東地檢署查獲「漁勝發」號涉獵殺海豚。(圖/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田姓男子為國籍漁船「漁勝發」船長,僱用10名印尼籍船員,以延繩釣方式捕撈鮪魚、鯊魚、鬼頭刀等魚類。明知海豚為公告列入保育類的珍貴稀有動物,不得隨意獵捕宰殺,卻在113年5月29日至8月21日航程中,持漁槍、電魚勾等工具,指揮船員將海豚擊殺並分切成碎塊,作為延繩釣魚餌,總計獵捕43隻。

未使用的海豚餌料與外皮則遭隨意棄置於外海。事發時,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拍發現並錄下相關影像,連同報告書轉送台灣漁業署。檢方調查後,在114年7月「漁勝發」返台停泊時,依法拘提田男、6名涉案船員,並搜索船隻;另4名已離船的船員則發布通緝。

檢方認定,田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提起公訴。至於6名印尼籍船員,考量其受僱指揮及社會公共利益,分別獲得一年緩起訴處分,並須於半年內各繳交新台幣6萬元予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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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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