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想硬上!她怒嗆「持續的強迫」提告 無條件調解仍要關

▲桃園市劉姓男子去年3月邀約酒店女坐檯陪唱歌,酒過三巡後卻起色心,不顧女子拒絕仍硬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南一名男子想硬上女友,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廷(化名)在住處向同居女友小美(化名)求歡不成,竟強行壓制想硬上,因小美反抗又大喊救命才罷手。小美不滿阿廷「持續的強迫強姦」,將阿廷告上法院。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廷雖與小美無條件達成調解,但犯後不認罪,還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性平觀念嚴重偏差,仍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他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廷和小美為同居男女朋友,2024年9月7日清晨4時許,阿廷因求歡遭拒,竟將小美強壓在床強吻,並扣住她雙手,啃咬小美的大腿內側,導致小美手腳有鈍挫傷,後經小美激烈反抗又大喊救命,阿廷才沒得逞,事後小美前往警局報案,並在大腿上驗出阿廷的DNA。

庭審時,阿廷辯稱,小美是他女友,回家就是想要抱抱她、親親她,這是很基本的甜蜜動作,他承認有壓制動作,也很想發生性行為,但他不可能強姦小美,強調「我很冤枉」。阿廷的律師則說,阿廷深愛小美,案發時他抓住小美的雙手,只是希望能讓小美心軟而改變心意,或願意與她發生性行為,不是出於性交的目的。

不過小美表示,案發前幾天阿廷一直想上床,但因兩人一直吵架,所以她不想。小美也拿出當天1時許兩人互傳的訊息,阿廷表示他累了,想回家睡覺,小美則說「你回來只是又要回來強迫我跟你發生關係啦」、「我求求你行行好放過我啦」、「你都嘴上說你不會再強迫我,但是還是持續的強迫強姦」,阿廷回覆「我不會勉強妳啦」、「好啦,可不可以啦」等語。

法官認為,訊息顯示阿廷在案發前確實想和小美發生性行為,也清楚知道小美並不想,並有將小美強壓在床,親吻、扣住雙手等雙方都無爭議的行為,判定他當時想對小美強制性交,犯後又否認犯行,試圖合理化自己性侵女友的行為,法治和性平觀念嚴重偏差,之前還有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違反保護令罪之刑事紀錄,素行並非良好,雖然小美願意無條件和阿廷調解,仍依阿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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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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