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被台電指控偷電,1年共計短少計算電量1萬9587度,短少支付電費為8萬7750元,因而挨告;阿鳳則矢口否認,並聲稱向台電解釋很久也沒用,這才自認倒楣和解。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阿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1萬5000元。

▲阿鳳被指控破壞台電電表。(示意圖/記者劉亮亨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自去年某日起,將裝設在住處的台電電表封印鎖破壞,並改變電表內部結構,導致電表計量失準,直到台電人員到場察看之後發現異狀,才揭發此事。經台電統計,阿鳳的行為讓台電共計短少計算電量達1萬9587度,整整1年短少支付電費達8萬7750元。
阿鳳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她聲稱,電表示設置在鐵捲門內,根本不會有人接觸到,但她跟台電公司解釋很久都沒有用,這才自認倒楣和解。不過,檢方並未採信阿鳳的說詞,訊後仍依法將她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鳳破壞電表封印鎖,進而詐得短繳電費的利益,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事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與台電達成和解並賠完畢,經此教訓,應當不會再犯,最終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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