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賺5000元報酬 車手下場要賠50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碩(化名)去年4、5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每次任務可獲得5000元報酬,他在同年6月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取505萬元現金,因而被受害者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阿碩與詐團彼此分工,共同不法侵害受害者的權利,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者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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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碩為了5000元報酬當車手,下場要賠505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者在判決書中主張,阿碩去年4、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網友,接著透過對方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雙方約定每次任務可獲得5000元報酬,隨後該詐團成員利用投資獲利等話術,誘導他同意交付投資金。

受害者表示,阿碩依照詐團上級指示,偽裝成資產管理的員工,向他收取505萬元資金,然後把一張偽造的收據交給他,阿碩得手之後,很快便將款項交給詐團其他成員,等到他發現被騙時,錢已經被轉移走了,憤而決定對阿碩提告求償全部損失。

對此,阿碩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碩加入詐團擔任車手,甘願為詐團收受不法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與詐團彼此分工,共同不法侵害受害者的權利,受害者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即屬有據,最終裁定阿碩應賠償受害者50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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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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