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男客回家!傳播妹幫開公寓大門 樓梯間慘遭強壓侵犯25分鐘

▲桃園市羅姓男子2021年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羅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連續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害少女懷孕被家人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張姓男子叫傳播妹,卻藉口要她叫車送他回家,在公寓大門後性侵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26歲張姓男子和朋友去KTV唱歌,期間叫了傳播妹助興,張男見傳播妹小花(化名)要提早離開,要求小花先搭計程車送他回家,到住處後又藉口酒醉,要小花幫他打開公寓大門,趁機將她強壓在1樓樓梯間性侵,遭小花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張男犯行屬實,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在2022年12月16日,和友人在KTV唱歌飲酒,以1小時2000元為代價,點了傳播妹小花的檯4小時,大家一起聊天、玩遊戲。而後小花唱了2、3個小時後打算提前下班,張男仍付了8千元,但要小花搭計程車送他回家,到家後又要求小花幫他打開公寓大門,沒想到小花一開門,張男便不顧她反抗,強行將她壓在1樓樓梯間牆壁、地面性侵,導致小花左手掌、手腕處有多處紅腫、瘀青。

因小花下車前將包包留在計程車上,並交代司機要等她,司機在巷口苦等了25分鐘,遲遲等不到小花現身,不耐煩的跑去按公寓門鈴,才看到小花衣著凌亂的走出來。小花上車沒多久便崩潰大哭,告訴司機她遭客人拉到門後性侵,司機便將她載去派出所報案。

全案審理時,張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事後小花還陪他上樓換衣服,在外面等候的計程車司機也沒聽到小花呼救。

不過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花下車陪張男回家的過程,並沒有主動貼近張男或彼此摟抱,反而張男出手碰觸時,小花還後退甩開,而且一將張男送到門口,小花就想返回計程車,又被張男叫回拿鑰匙開門,可見小花確實想快搭車回家。

法官指出,該公寓大樓1樓樓梯間,為大樓住戶進出的公共空間,且空間狹小,如果小花想和張男發生關係,大可跟他一同上樓,不會選擇在這種場合發生性行為,且小花驗傷後,在褲底、私密處都檢驗出張男的DNA,判定張男犯行屬實,依張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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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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