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短交或砲友」3選1 恐怖男逼按摩女簽性愛契約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毆打,虐童,酗酒,皮帶,恐怖情人,保護令,小女孩。(圖/123RF)

▲黃男以性愛影片要脅女友簽性愛契約,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示意圖/123RF)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黃姓男子時常對女友施以言詞或肢體暴力,女友要求分手,黃男開始哀求道歉,再拿出之前偷拍的性愛片,要求女友再復合、短期交往或當砲友3選1,還逼女友簽性愛合約,否則要賠300萬元,女友飽受黃男恐嚇與情緒勒索(PUA)循環1年才決心提告,台北地檢署根據黃男日記,認定黃男性侵20次,23日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黃男。

據了解,黃男從事自媒體工作,對在按摩店工作的女友一見傾心,女友答應交往後,才逐漸見識到黃男的恐怖性格,有時黃男會在餐廳大庭廣眾之下,大罵女友「婊子」,有時會偷偷潛入女友住處,查看電腦資料夾,有時黃男聯繫不到女友,就會跑去堵人,強拉女友要求解釋。

女友在交往期間,2度提告妨害自由、強制等罪,都因黃男苦苦哀求表示會改而撤告,直到2024年間,黃男察覺到女友有意分手,偷偷拍下性愛影片當作籌碼,等正式分手後,拿著影片威脅女友復合、短期交往或者直接當砲友,女友選擇短期交往後,馬上被黃男載去旅館開房間。

▲失戀,孤單,恐怖情人。(圖/翻攝PAKUTASO)

▲被害人在黃男言詞恫嚇又情緒勒索的循環下,生活近1年才決定報案。(示意圖/PAKUTASO)

但黃男不滿於女友的口頭承諾,逼著女友簽下性愛保證書,要求定期發生關係,否則要女友賠償300萬元,女友擔心影片外流而被迫簽名,後來實在受不了,想取消保證,黃男竟真的要求賠錢,或是約定做愛次數償債,女友只好陸續匯款給黃男,黃男卻還裝乖,匯個1元還給女友,並註記「對不起」、「可以談談嗎」。

直到2025年間,黃男又要求女友簽下第二版的性愛保證書,女友擔心陷入無止盡的循環,找律師諮詢求救,才知道這種合約違反善良風俗,根本不成立,因此決定提告,檢察官根據黃男自己的性愛紀錄,算出黃男逼迫女友發生性關係20次,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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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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