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罰不怕!高雄非法日租套房3度被抄 這次直接斷水電沒戲唱

▲▼非法日租套房遭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左營巨蛋商圈附近一家非法日租套房3度被抓包違法營業,日前遭觀光局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巨蛋商圈一家非法日租業者「聚所」未取得旅館營業登記,2024年起遭到觀光局2度稽查逮獲,共計開罰30萬元外也要求業者歇業。沒想到業者罰不怕,觀光局日前會同市府相關單位、台水、台電公司前往強制斷水斷電,直到確認不再營業後才會復水電。

為維護旅宿消費市場秩序,支持合法旅宿、有效遏止非法日租屋,高雄市觀光局10日前往左營巨蛋商圈附近一家日租套房「聚所」執行強制斷水斷電。

▲▼非法日租套房遭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觀光局率台水、台電前往套房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非法日租套房遭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觀光局表示,「聚所」於2024年6月18日遭處分1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但業者仍持續營業違法經營旅宿業,2025年2月19日再被裁處20萬元怠金並勒令歇業,但業者無視法令仍繼續違法營業。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7月10日由觀光局會同市府相關單位及台水台電公司,前往強制執行斷水斷電處分並張貼違反法令公告。

觀光局長高閔琳指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經營旅館業務須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設旅館登記始可營業。未取得登記,擅自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方式收取住宿費用者,依該條例第55條第4項處以10至200萬元的罰鍰並勒令歇業;若再經查獲有持續經營情形,續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處以怠金並勒令歇業,若仍未歇業,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予以斷水斷電。

▲▼非法日租套房遭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聚所」營業中房間設施。(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非法日租套房遭斷水電(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觀光局張貼執行斷水斷電公告。(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觀光局指出,交通部已於2025年4月2日修訂「發展觀光條例」非法旅館裁罰金額,由原來的10萬至50萬元,修訂為10萬至200萬元;非法民宿裁罰金額由原來的6萬至30萬元,修訂為10萬至100萬元。裁罰金額調高4倍,加重對非法業者裁罰,應旅宿業須依法申設、取得旅館或民宿登記證始得營業,以確保消費者的住宿安全。

觀光局強調,旅館業者應於各訂房平台應主動揭示刊登合法旅館或民宿證號,歡迎使用觀光局設計、融入城市吉祥物高雄熊之版本,以供消費者訂房時,得以迅速且有效辨識。申設中業者,亦應確立建築物使用執照為旅宿業用途,並通過消防建築公安檢查後,儘速向觀光局提出合法化申請,取得合法登記證後才可營業;切勿擅自經營旅宿業、成為非法業者,以免違法受罰,情節嚴重者將強制執行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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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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