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違停霸佔8成車道!害女騎士撞上癱瘓 判賠453萬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因車禍骨折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手術後在恢復室時竟腳踹攻擊護理師臉部與鼻樑等處受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聯結車因違停佔據8成車道,害女騎士直接撞上癱瘓。(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貨運公司余姓聯結車駕駛,3年前在高雄市前鎮區大華一路違規停車,將聯結車的子車直接停在路上,佔據大半車道,造成一名女機車騎士視線不良、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後重傷送醫,女騎士經搶救雖保住性命,但右下肢嚴重癱瘓,永久失能。法院審理時,貨運公司和司機都認為女騎士騎太快才會撞上,也有肇責,但法官認為司機與貨運公司須負較大的責任,因此判賠453萬元。

判決指出,車禍事故發生在2021年4月15日傍晚約6點,當時余姓司機駕駛聯結車行經大華一路,因欲進入加工區辦理入場手續,先將後方子車卸下暫停在車道,之後再以母車返回銜接。然而,子車停放位置嚴重阻礙通行,約占車道面積8成。

事發時,張姓女騎士行經該路段,受限於光線昏暗及視線受阻,煞車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導致多處骨折及氣胸,經長期治療後仍留下嚴重坐骨神經損傷,右下肢功能喪失,醫師診斷已無恢復可能。

事後,張女對余男提出刑事與民事責任追究,刑事部分,法院認定余男過失致人重傷,判處5月徒刑定讞。民事求償方面,張女主張損失共計688萬餘元,但余男及其任職貨運公司始終否認責任,堅稱事故是因對方超速所致。

經調閱行車紀錄器與相關證據,法院認定,肇事原因與違規停放子車直接相關,且未設置明顯警示。依據勞動能力減損39%及醫療費用計算,判決余男與貨運公司須賠償45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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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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